为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项目复工生产的有关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相关通知精神以及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开工建设的通知》要求。近日,省交通质监局针对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实际制订并向全省各公路建设项目下发了《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和工程复工督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全省各公路建设项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地方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按照交通运输部“统筹抓好加快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建设”的要求,坚持“复防并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的原则,针对项目建设、投入人员分布现状,认真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和复工面临的风险形势,强化协调,严密组织,定实措施,明确责任,全力做好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生产各环节工作。
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及疫情防控形势,《方案》指导全省各建设项目应在2月15日前做好复工准备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复工方案,力争2月20日起正式复工。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一项目一策”“一标段一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方案并征得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质监局备案。
同时,《方案》还要求全省各建设项目严格防控,服从属地疫情防控统一部署,确保确保疫情有效控制;全面准备,为项目复工创造条件;封闭施工,禁止出现人员流动,防止出现交叉感染;严格落实施工要求和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做到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理两不误。
(质监一处 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