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上半年不合格外购
交通产品列入黑名单的通报
各建设单位:
按照我局《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在建公路建设项目上半年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甘交质监〔2015〕3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甘肃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2015年度上半年质量安全综合督查的通知》(甘交质监〔2015〕69号)的安排,我局组织有关人员于2014年4月8日~5月20日和2015年6月15日~7月15日对在建的金阿高速、兰州南绕城高速、十天高速、临渭高速、兰永一级公路,G210水殪二级公路、天互二级公路、G310秦州武山段二级公路等共28在建项目进行了4个专项督查和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其中对原材料和对外购交通产品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对抽检不合格交通产品通报如下:
上述督查共抽检14个在建项目的7类外购交通产品147个样品,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143个,不合格4个,合格率97.3%。不合格产品主要为止水带、防水板(详见附件)。对使用不合格外购交通产品的在建项目,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外购交通产品登记备案和进场检验规定的通知》(甘交建[2012]135号)和《关于对公路交通产品抽检不合格厂家列入黑名单有关规定的通知》(甘交质监[2014]68号)等相关规定,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1、对使用不合格外购交通产品的在建项目提出通报批评。建设单位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详见附件)。
2、对上述督查中抽检的不合格外购交通产品厂家列入黑名单,不准再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详见附件)。
3、对使用不合格交通产品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通报批评,不良行为列入今年信用评价(详见附件)。
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省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外购交通产品登记备案和进场检验规定的通知》(甘交建〔2012〕135号)和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购交通产品登记备案和见证取样检验工作的通知》(甘交质监[2013]4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交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杜绝不合格交通产品进场使用。
甘肃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