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造价中心
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提升造价管控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我中心结合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实际,组织制定了《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公路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相关工作中参照执行。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或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甘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造价中心。
附件:《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工作指引》
甘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造价中心
2026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
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与有效管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加快推进交通强省建设,推动全省交通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的重要论述,树牢全过程造价管控理念,着力构建行业部门监管、建设单位主导、从业单位各负其责的造价管理体系,科学合理精准核定建设项目投资,有效管控建设项目造价,严防超估算、超概算、超预算,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单位职责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造价控制主要责任,建立健全项目造价管控体系,明确内部造价管理职责,完善造价管控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造价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各阶段造价文件的编制与申报。
2.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做深做实勘察设计基础工作,结合项目区位、功能定位合理确定技术标准,落实项目设计源头的造价管控要求,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造价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与台账管理。
3.负责提供项目前期相关资料及计费依据,包括建设项目工可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土地征迁、专项评估、科研项目立项及协议书等与工程费用相关的支撑性文件。
(二)勘察设计单位
1.勘察设计单位应切实履行造价管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造价文件编制质量内控制度,落实设计人员与造价人员的联动责任,推动设计工作与造价管控深度融合,科学、精准编制造价成果文件,客观反映建设项目投资。
2.强化源头造价管控,结合项目建设条件、功能需求优化设计方案,从设计源头上合理控制工程规模与建设标准,避免因设计冗余、功能过剩推高工程造价,同步做好各阶段造价分析工作,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造价变动情况,确保造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三)咨询单位
1.咨询单位应切实履行造价文件审核责任,建立健全造价咨询质量的内控制度,配备公路、房建、机电、交安、绿化等专业的造价人员,并在咨询审查报告中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各专业造价意见。
2.认真核对费率标准、工程数量、定额套用、材料单价的准确性,以及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用标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内容,并出具咨询审查报告及审定后的造价成果文件。
三、审核依据
(一)估算、概算、预算审核依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件名称 |
估算 |
概算/修正概算 |
预算 |
1 |
设计文件 |
《**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公路工程三阶段技术设计》 |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 |
2 |
咨询报告 |
《**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报告 |
《**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公路工程三阶段技术设计》咨询报告 |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 咨询报告 |
3 |
上阶段批复文件 |
《**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 |
关于《**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
关于《**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
4 |
编制办法 |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 |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 |
5 |
估(概、预)算定额 |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3821—2018) |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 |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 |
6 |
台班定额 |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 |
7 |
人工单价、费率、规费 |
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 2.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甘交建设〔2020〕6号)。 |
8 |
材料单价 |
《甘肃公路工程造价信息》 |
9 |
车船使用税 |
《甘肃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甘政发〔2012〕87号) |
10 |
增值税税率 |
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 2.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3820-2018)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2019年第 26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适时政策。 |
11 |
征地拆迁标准 |
1.《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55号)。 2.《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范围>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145号)。 |
12 |
耕地开垦费 |
1.《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政办发〔2026〕14号)。 2.《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省域内统筹调剂的通知》(甘资字〔2023〕193号)。 |
13 |
耕地占用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14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7〕590号) |
15 |
耕地占补平衡异地指标购买费 |
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1号)。 2.《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将建设项目异地补充耕地增加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成本的通知》(甘交建设函〔2019〕467号)。 3.《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的通知》(甘资字〔2022〕27号)。 4.《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省域内统筹调剂的通知》(甘资字〔2023〕193号)。 |
16 |
失地养老保险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25〕23号) |
17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税〔2024〕8 号) |
18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税〔2024〕5 号)) |
19 |
第三部分费用 |
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 |
20 |
研究试验费 |
按设计提出的研究实验内容和要求编制计算,并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前提供相关部门的立项审批依据。 |
21 |
专项评价(估)费 |
依据委托合同,相关文件,或参照类似工程已发生费用计列。 |
注:上述所列审核依据文件应以相关部门发布的实时政策为准;各阶段造价文件如有涉及其他专业工程,则从其规定。
(二)设计变更审核依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件名称 |
1 |
设计文件 |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图纸 |
2 |
审核意见 |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费用申请表》 |
3 |
批复文件 |
1.项目概、预算批复文件。 2.设计变更方案批复文件。 3.《招投标工程量清单》。 |
4 |
编制办法 |
1.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2.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2018版)。 3.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
5 |
单价编制依据 |
1.交通运输部现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 2.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甘交建设〔2020〕6号)。 3.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 4.《甘肃公路工程造价信息信息》。 5.招标控制价文件。 |
五、主要审核内容
(一)估算、概算、预算主要审核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费主要审核内容
序号 |
步骤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1 |
(一)工程 数量 |
重点审核 |
针对上报的造价文件,聚焦造价明显偏高或偏低的异常子目开展重点核查。实践中,造价异常项目往往存在潜在错误,其中工程量错误是最常见情形。通过针对性审查,及时修正各类错漏问题,切实保障造价文件审核质量。 |
2 |
全面审核 |
依据设计图纸对造价文件进行全面专项审核。 |
3 |
临时工程 |
1.临时便道核查: (1)依据现场勘查资料,核查临时便道长度、宽度、结构层。 (2)结合临时便道施工工期,核查临时便道的养护时间是否合理。 2.临时电力线、临时便桥核查: (1)核查临时电力线长度,不包括计入其他费用中的支线长度。 (2)核查临时便桥长度和宽度、施工工期。 3.临时电讯费已包含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不再重复计列。 4.临时保通工程是否需要计列,若计列,核查其规模。 5.核查估算中是否漏计其他临时工程。 |
4 |
路基工程 |
1.土石方工程核查: (1)重点核实土石比例的合理性,结合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现场实际地质情况,校验土石分类与实际是否一致,杜绝高类土低算、低类土高算的情况。 (2)根据每公里土石方数量表,校验土石是否调配平衡。 (3)结合取弃土场位置,校验土石方的运距。 2.特殊路基(软基)处理核查: (1)核查土方掺灰处理与路基土石方是否重复计算。 (2)核查换填处置中挖除和填筑工程量是否匹配,是否存在重复计算。 (3)针对灰土挤密桩、粉喷桩、塑料排水板等软基处置工艺,选取典型路段,按设计文件给定计算公式核算工程量的准确性。 (4)核实弃渣的利用情况,核查软基处理、路基回填等环节的回填材料,是否优先利用隧道洞渣或路基开挖弃方土石方,未优先利用的需核实原因,杜绝不合理外购回填材料。 (5)结合地质勘察报告、现场实测数据,核查清淤深度、范围是否在合理区间。 (6)处理溶洞、暗流、陷穴等方法是否经济合理。 (7)软基处理长度、宽度是否与路基处理长度、宽度对应。 3.排水防护工程核查: (1)以排水、防护工程结构标准图、设计图纸为依据,按每延米(或每立方)的工程量为单位,逐项核实结构尺寸、材料规格及工程量计取是否与设计一致。 (2)排水、防护工程基底处置是否与设计一致。 4.核查估算中是否漏计其他排水工程,其他零星工程。 |
5 |
路面工程 |
1.结合行车道宽度和路基长度,核对路面工程面积。 2.依据拌合站的位置,核查沥青混合料、水稳混合料、水泥混合料的运输距离。 3.核查工程数量表和路面设计图纸的结构层是否一致。 4.若混合料采用商品混合料,综合运输距离、材料价格等因素,审核购买地的经济合理性。 5.核查估算中是否漏计路面零星工程。 |
6 |
桥梁工程 |
1.根据钻孔数量、长度、孔径,核查桥梁桩基混凝土工程量。 2.根据地勘报告核查桥梁桩基地质状况。 3.根据标准图按每片梁、每孔桥或每米桥的数量,核实桥梁上部结构混凝土工程量。 4.根据不同结构每方砼的配筋率,核实桥梁钢筋工程量。 5.基础工程施工,根据施工区域实际水深确定支挡方式,核查是否需增加其他临时设施(如栈桥、工作平台等)。 6.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核查措施工程(如桥梁的桩基工作平台、钢护筒、预制梁平面底座、围堰、支架等)、施工辅助机械(如施工电梯、塔吊、模架、挂篮、跨墩门架、导梁等)。 7.特殊结构桥梁重点核查设计方案与造价工程量的一致性。 |
7 |
隧道工程 |
1.根据地勘报告核查隧道围岩等级。 2.根据隧道标准衬砌断面图核查洞身开挖、衬砌等相关工程量。 3.根据隧道实际地质情况,审核临时支护措施及支护方案合理性。 4.核查是否需要计取施工通风、照明、消防等工程。 5.核查隧道仰拱基底处置方案。 6.核查不良地质隧道处置措施,如软岩大变形、涌水突泥等。 7.核查隧道外接电工程量。
|
8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1.根据总体布置图及各类构件细部尺寸,核查护栏、隔离栅、交通标志、标线、防眩设施等工程量。 2.结合平面图,核实管理站、养护工区等配套建(构)筑物建筑面积,以及场地硬化、外接水电等附属工程的工程量。 3.核查收费站、服务区等场地土石方工程量。 4.核实机电工程设备规格型号、性能参数、工程量与设计是否一致。 5.核实是否需要计列智慧交通、交能融合、交旅融合等工程,并核查设计方案和数量。 |
9 |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1.结合项目地域位置、周边生态环境要求,核查绿化设计方案合理性。 2.根据布设绿化的路线长度、宽度、间距或密度,核查相关工程量是否正确。 3.核查乔木、灌木等的种类、胸径及冠幅。 |
10 |
|
其他工程 |
1.核查旧路恢复长度、等级及路面结构层类型。 2.取弃土场是否充分利用腐植土。 3.核查取弃土场的弃土压实、防排水工程量。 |
11 |
(二)定额指标 |
定额的选择与勘察设计文件一致 |
临时工程 |
1.核查临时便道宽度、地形类别。 2.核查临时便桥桥墩高度。 3.核查临时轨道重量。 4.核查拌合站拌合能力、设置数量。 |
12 |
路基工程 |
1.核查土石方开挖方式是否经济合理。 2.特殊路基处理方式是否与定额匹配。 3.核查防护边坡高度是否与定额匹配。 5.核查排水、防护工程是否重复计列沉降缝、垫层及脚手架的费用。 |
13 |
路面工程 |
1.核查路面结构层、水泥(石灰)含量、油石比是否与设计匹配。 2.估核查拌合站拌合能力是否与设计匹配。 |
14 |
桥涵工程 |
1.核查涵洞孔径是否与定额匹配。 2.估算中核查涵洞为新建还是加长利用,重点核对洞口数量。 2.核查钢绞线束长是否与桥梁跨径匹配。 3.核查钢护筒设置是否与设计相符。 4.核查导梁、龙门架设置是否与设计相符。 5.桥梁估算指标是否与设计相符。 6.钢套箱围堰是否与设计水深一致。 7.钢箱梁防腐是否重复计列。 8.核查桥面铺装是否漏计,估算中采用概算定额编制。 9.特殊结构桥梁无适配估算指标,采用概预算定额编制。 10.核查涉铁桥梁相关费用的计列。 |
15 |
隧道工程 |
1.核查临时钢支撑是否计列回收。 2.核查隧道洞身开挖定额、围岩等级、隧道长度是否与设计匹配。 3.核查隧道超前防护管径、壁厚是否与设计匹配。 4.核查隧道斜井长度、纵坡否与设计匹配。 5.核查隧道弃渣运距是否扣除定额已包含的500m运距。 6.核查隧道弃渣是否重复计列。 7.核查隧道路面是否考虑洞内洞外系数。 |
16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1.核查波形梁立柱成孔方式。 2.核查安全设施估算指标是否与道路等级、地形类别匹配。 3.核查机电设备估算指标取值是否正确。 4.核查拆除工程是否计列回收费用。 5.核查房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费、税金及利润等是否重复计列。 |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1核查绿化养护洒水是否重复计列运费,并核查洒水量。 2.核查绿化的养护时间。 |
17 |
定额的取用应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 |
1.沟槽、基坑开挖尽可能采用机械化施工。 2.自卸汽车、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机械尽可能采用与施工匹配的型号。 3.圬工拆除采用经济合理的拆除方式。 4.桩基钻孔选择与施工相匹配的方式。 5.构造物混凝土泵送(非泵送)与施工匹配。 6.钢筋加工方式(集中、现场)与施工匹配。 |
18 |
根据实际对定额体系中可调变量进行调整 |
1.根据设计文件,调整定额体系中的材料型号、配比参数、设备摊销费、材料消耗量等,如:混凝土标号、设备摊销费(挂篮、移动模架、双导梁等)。 2.隧道工程临时支护(格栅钢架、型钢钢架等),交安工程中金属结构拆除,应计取回收费用。 |
19 |
(三)费率、人工、材料单价 |
费率 |
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2.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甘交建设〔2020〕6号)。 3.措施费(冬季施工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施工增加费、高原施工增加费等)选取地区是否与项目所在地一致。 4.高原施工增加费高程范围是否与纵断面设计高程一致。 5.依据施工组织方式(封闭、半封闭、非封闭施工)核查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 6.核查工地转移距离。 7.核查综合里程长度。 8.核查规费、税金。 |
20 |
人工单价 |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甘交建设〔2020〕6号)。 |
21 |
材料单价 |
1.材料价格采用《甘肃公路工程造价信息)》。 2.核查材料采购保管费、毛重系数、装卸费。 3.核查材料运距是否与筑路材料表一致。 4核查补充材料、设备的定额价及原价。 |
工程其他费主要审核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1 |
第二部分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
1.逐一核查土地使用及拆迁的工程量。 2.土地补偿费按照甘肃省政府最新补偿标准计取。 3.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应按照最新补偿标准计取。 4.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耕地占补平衡异地指标购买费、草地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勘测定界费等应按照最新标准计取。 5.临时占地费包括土地使用费、复垦费、水土保持费等,应按照最新标准计取。 6.不需计价的用地类型不得计费。如公路用地。 7.若项目沿线经过不同行政区划,应分别按照各地区的补偿标准计取。 8.无补偿标准的拆迁物按合同或协议计取,如厂房、加油站、铁塔、输油管线等。 |
2 |
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2.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甘交建设〔2020〕6号)。 3.造价文件分多段编制时,按累进制计算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应以各分段汇总的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进行计算。 4.研究试验费按设计提出的研究实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阶段需提供立项依据。 5.专项评价(估)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据委托合同或参照类似工程已发生的费用合理计列,不允许计列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未发生的评估费。 6.应急保通设备购置费按设计单位列出的设备购置清单计列,原则上不计取养护设备费。 7.工程保通管理费仅计列保通管理方面的费用,一般项目不计列该费用。 |
3 |
预备费 |
1.价差预备费不计取。 2.基本预备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工程建设其他费之和为基数,按以下费率计算:估算 9%,设计概算 5%,修正概算 4%,施工图预算3%计列。 |
4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建设期贷款利息应按照项目工可的资本金构成及资金来源计算,原则上运营期利息不计列。 |
(二)设计变更主要审核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费主要审核内容
序号 |
步骤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1 |
(一)设计变更批复方案与设计变更图纸的一致性 |
设计变更方案与设计变更图纸复核 |
重点审核设计变更批复方案内容与设计变更图纸是否一致,核查是否有相关的变更责任认定及质量验收报告。 |
2 |
(二)工程量 |
重点审核 |
根据设计变更批复方案和建设单位上报的设计变更费用文件,核查数量的准确性及清单单价采用的合理性,核查新增单价的分析原则及定额套用。 |
3 |
全面审核 |
依据变更设计图纸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造价文件工程量、综合单价进行全面审核。 |
4 |
路基工程 |
1.核实土石方工程量,根据《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核实每公里土石方数量中计价不计量的土石方工程量。 2.对于排水防护工程,以排水沟、边沟、截水沟等结构的标准图为准,按每延米的数量进行核实。 3.对于特殊路基处理,核对是否存在重复计量的工程量。 |
5 |
路面工程 |
核实路面工程量、沥青(稳定土)混合料运距、水泥稳定土水泥含量。 |
6 |
桥梁工程 |
桥梁钢筋,根据不同结构每方砼的含筋率进行核实;桥梁桩基础砼根据钻孔数量、长度、孔径进行核实;桥梁上构砼,根据标准图每片梁或每孔桥或每米桥的数量进行核实。 |
7 |
隧道工程 |
根据隧道标准衬砌断面图核实工程量,特别注意围岩类别的划分。 |
8 |
|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根据设计变更交安细部尺寸图核对标志牌、标线、波形梁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量。 |
9 |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根据设计变更图纸核查苗木种类、胸径及工程数量等。 |
10 |
(三)单价 |
定额中已包含工程量不得重复计列 |
定额中已包含的工作内容或者材料消耗造价文件中不得重复计算。如: 路基的防护、排水工程定额说明中明确这一章节的定额已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处理费用,造价文件中不得重复计算;临时工程的架设输电线路定额明确设备摊销费为变压器的费用,造价文件中不得重复计算变压器费用。 |
11 |
定额的选择与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一致 |
如:桥梁桩基钻孔对砂土、砂砾、砾石、卵石、软石、次坚石、坚石的划分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中的地质情况。 |
12 |
定额的取用应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 |
如:挖基坑项目,一般项目的建设条件下,采用机械施工定额比人工施工定额更经济。 |
13 |
根据实际对定额体系中可调变量进行调整 |
定额体系中可调变量:材料型号、配比参数、设备摊销费等,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定额中的混凝土标号应与设计文件调整一致;设备摊销费(挂篮、移动 模架、双导梁等)应根据项目的施工计划工期调整;隧道中的格栅钢架和型钢钢架作为临时支护使用时,应计取回收费用。 |
14 |
费率、人工、材料单价的审核 |
采用已批准的预算单价或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招标时采用的材料单价、概预算编制办法和取费标准编制。 |
(三)造价管理机构外业核验内容
外业核验表
序号 |
核查内容 |
料源地 |
上报 |
核查 |
备注 |
1 |
普通碎石出厂价 |
|
|
|
|
2 |
路面碎石出厂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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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粗砂、机制砂、砂砾出厂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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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碎石运距 |
|
|
|
以现场导航距离为准 |
5 |
中粗砂、机制砂、砂砾运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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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场导航距离为准 |
6 |
水泥运距 |
|
|
|
以现场导航距离为准 |
7 |
钢材运距 |
|
|
|
以现场导航距离为准 |
8 |
沥青运距 |
|
|
|
以现场导航距离为准 |
9 |
石灰运距 |
|
|
|
以现场导航距离为准 |
10 |
取弃土场位置 |
|
|
|
以现场导航距离为准 |
注:以上表格内容为一般项目需核验的外业内容,实际核验内容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四)其他内容
1.初步设计概算阶段因特殊情况暂列的项目,不得在施工图预算阶段继续估列。相关单位须补充完善估列费用,确保设计深度与内容符合相关标准及编制办法的规定。
2.临时工程应结合项目特点补充论证、开展合理设计,既要满足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也要契合经济适用、节约用地的政策导向,严禁过度设计。
3.若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须开展充分的经济技术评价,明确应用必要性,并提供完善的设计标准、施工要求、材料要求及质量检验等相关内容;如需测算人工消耗量,必须提供有效的现场写实资料,为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提供依据。
4.上报的造价文件应为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审会后修改完善的最终版本,相关设计阶段的遗留问题须在报送前沟通解决,前置审批手续须符合批复要求。项目审核阶段的工程数量、内容、方案,均以报送的设计文件为准;除政策性因素外,其余情况一律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