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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2-09-28 00:00 来源:甘肃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矿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甘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特此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肩负着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重要职责,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经过20多年尤其是“五五”普法教育,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普遍增强。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少数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依然淡薄,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不够强,与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六五”普法规划明确要求,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对于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对于全民普法教育具有重要表率作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做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学习内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增强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实现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生态绿色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目标: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学习内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学习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1.要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2.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认真学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深入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能力。

3.要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学习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知识,进一步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管理中。

4.要深入学习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需要;深入学习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5.要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法律知识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方式方法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完善学法用法制度,保障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际效果。

1.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要把法律知识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中心组每年学法不少于2次,党政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心组每年学法时间应安排更多一些。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确定学习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坚持自主学习,提高学习效果,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80小时。

2.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坚持举办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应参加法制讲座或报告会不少于1次。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要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突出重点,对各级领导干部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对不同班次,根据学员类别和特点,安排相应法律学习内容。培训结业考试或考核中要增加法律知识比重。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国家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

4.建立健全政府办公会前学法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会前学法制度,在召开会议前,根据工作和形势需要,结合会议内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广泛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5.坚持巡回讲法制度。继续组织各级普法讲师团巡回讲法,为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供服务。省普法讲师团要结合形势,配合工作,积极组织讲师团成员深入各市州、各部门开展巡回讲法活动。

6.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察办法>和< 甘肃省公务员学法用法督查办法>的通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直属机关工委以及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联合对领导干部组织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要完善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考试考核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提交论文等多种形式。考试考核应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把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以及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与任职资格结合起来进行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考核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进行。

四、加强领导,确保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精心组织,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领导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落实党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把学法用法和依法执政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要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先进典型、经验和成效的宣传报道。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负责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考试考务等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交流反馈信息,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定期向党政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经费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费。

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建设。调整和充实由高校教师、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和领导干部组成的各级普法讲师团队伍,加强管理,强化服务,有计划地组织他们深入各级各部门开展巡回讲法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作用,为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供师资保证。

3.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形式和监督激励机制。适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检查或督查,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